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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涉税服务市场现状及发展需求看注税行业立法的紧迫性

  注税行业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历程已经证明,充分发挥注册税务师的作用,有利于维护国家税收利益,减少税收流失,降低征税成本,建立新型征纳关系;有利于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规避纳税风险,方便纳税人缴税。其服务范围主要包括两大类:涉税服务和涉税鉴证。税务师事务所作为社会专业服务中介组织,在为税收征管和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的同时,其自身的发展也须吻合市场经济主体发展的客观规律。随着经济活动社会化分工越来越细,市场主体的联系越来越广泛和密切,必然需要一部法律来规范行业主体之间的关系,指导行业主体的市场行为。这是充分发挥注册税务师在市场经济发展中的职能作用,保证注册税务师行业不断发展壮大,适应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必然要求。
  一、涉税服务市场现状及发展需要注税行业
  (一)国内税务代理供给现状分析
  国内税务代理市场整体状况
  我国税务代理是在税务咨询基础上逐步发展起来的。1994年国家颁布的《征管法》为我国税务代理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同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又制定下发了《税务代理试行办法》,并在全国范围内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了税务代理试点工作。1996年11月,国家税务总局与人事部联合制定颁布了《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编者注:依据国发〔2014〕27号文注册税务师资格许可已取消),将税务代理人员纳入了国家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准入控制制度的范围,这标志着税务代理行业同注册会计师、律师事务所等一样,成为国家保护和鼓励发展的一种社会中介服务行业。从而使税务代理作为一项新生事物进入了我国的经济生活,成为我国“纳税申报,税务代理,税务稽查”这一征管模式的中心环节。
  从代理业务的开展情况来看,据抽样调查测算,目前全国委托税务代理的纳税人约占9%左右,其中:单项代理约占70%,全面代理约占30%;在代理项目上,纳税申报约占30%,纳税审查占25%,税务顾问占18%,税务登记等简单事项占13%;其他涉税事项占14%。由此可见,中介机构目前所提供的税务代理仍主要局限于纳税申报等传统的代理业务,新型税务代理业务供给十分有限。
  从代理整体情况来看,我国的税务代理率整体偏低,与世界发达国家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差距。日本有85%以上的企业委托税理士事务所代办纳税事宜;美国约有50%的企业和几乎是100%的个人,其纳税事宜是委托税务代理人代为办理的;澳大利亚约有70%以上的纳税人也是通过税务代理人办理涉税事宜的。可见,我国的税务代理市场还有很大的发展潜力。
  (二)涉税服务市场发展需求分析
  由于税务代理是税收征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立为纳税人服务体系的内容之一,其服务质量的好坏,不仅直接关系到税收征管的实际效果,还直接关系到税收征管改革的深化。因此,税务代理业务只能加强,不能削弱。我始终认为,这些中介组织是国家不花钱的“经济警察”,既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又保证了税收政策的正确贯彻执行,对国家来说是一举两得的好事,应大力提倡和积极扶持这些中介组织。
  展望这些中介组织的前景也是喜人的。一是社会有需求。全国有1364万多纳税户,加入世贸组织后,来华投资的客商还会大量增加。当今又是一个“经济全球化”的社会,对外开放扩大,税务代理与跨国公司和现代高科技的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与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息息相关,不仅国内有广阔市场,中介服务一定还会向国际化发展。
  (1)推进税制改革需注税行业。三中全会决定当中专门有一段讲的财税体制改革,其中也讲到了要推进税制改革。税制改革当中提高直接税比重,这里面隐含的内容非常重要,而且为注税这个行业提供了重大的发展机遇。直接税就是主要指所得税和财产税,是直接对自然人征收的,是不可转嫁的。这次改革有两个直接税税种是值得关注的,一个是个人所得税,一个是房产税。我们现在个人所得税是11项分类征收的,下一步要改成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就是以家庭财产算总帐,先预缴,后申报,多退少补。美国现在就是这个税制,美国是3.2亿人口,其中1.28亿人是自主申报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而这些人当中几乎90%是需要代理的,因为他要退税,他自己计算不清楚,拿到税务局,税务局不给他退,所以他就要找代理。中国如果像美国那样的话,我们现在13亿人口,三分之一算下来就是4亿人,我们现在真正交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的是3000万,12万元以上的自主申报纳税人只有500万。如果我们搞成个人所得税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的话,预计有4亿人要自主申报,不要说90%代理,50%需要代理的话就是2亿人,因此说这个需求空间很大。如果不完善注税行业,我们如何去迎接这么大的人口的纳税申报。在一定程度上对税制改革带来影响。当然还有房产税,房产税的立法和实施也是重大改革,也是直接对自然人征收的。所以推进税制改革需注税行业。
  (2)深化征管改革需注税行业。税收征管改革现在不但是中国在改,全球税务机关都在改,最近王军局长代表中国与欧盟签署了《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实际上就是一个国际税收信息透明化、信息交换合作的一个组织。因为全球的税务机关都在面临恶意避税的问题,所以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提出了一个反避税措施,叫BEPS行动计划,翻译过来叫利润转移和税基侵蚀,就是全球的税务机关都面临这样一个挑战,特别是跨国公司,把他们的总部设在避税港,逃避了各个国家税收监管。最近瑞士银行首先向各国税务机关披露了一些富豪的帐户信息,这是因为各国税务机关采取这个行动计划。瑞士,包括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都是避税港,现在发达国家已经发起这个行动,你不跟我签这个协议我就要采取相应的惩罚性措施,所以他逼着瑞士银行要签这个协议。美国2014年国会通过《海外账户税收合规法案(FATCA)》。今年7月新法正式实施,就是要求披露涉税信息。全球的税务机关都在改革,而且成立的《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组织就是要披露涉税信息。这个对纳税人来说,是税收征管历史上最严格的时期了。纳税人受到税务机关的严肃的稽查和审计,他必须要控制风险。这就自然需要注税行业的服务来减小风险。
  (3)开展会计改革需要注税行业。会计改革之所以需要注税行业。是有原因的。一方面会计准则的国际化,因为现在的会计准则日益国际化,还有会计语言的国际化,会计准则、语言日益同化了,就显出了税收的专业化,因为各国的会计是趋同的,但是各国的税收制度是非常的不同,是向两个方向发展,各国的会计越来越趋同,各国的税收政策是越来越差异。像中国的税收制度,除了税法之外,每年的财税字文件、国家税务总局的公告加起来200多个,是呈现复杂的趋势。所以会计准则的趋同化凸显了我们注册税务师行业的专业化。第二个是会计师审计业务与非审计业务的分离。如从美国安然事件、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实施,到最近欧盟委员会起草的一个会计师审计和非审计业务分离法案,凸显了社会分工的必要性。特别是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全球的发达国家已经关注到注册会计师的审计业务和非审计业务的混合经营对财务审计失真带来的不良影响。他们认为这次金融危机当中一些大型会计师事务所给大银行做的审计报告严重失真,导致投资者的严重损失,原因是因为他的审计业务和非审计业务混合,而且非审计业务,特别是税务筹划带来的一些高额利润影响到前端财务审计的独立性、公正性,所以必须把非审计业务剥离。2002年美国的萨班斯法案,其中一个重要的条款,就是“只有事前得到发行证券公司审计委员会许可后,注册会计师所才可以执行如税务咨询等非审计业务。”现在欧盟委员会正在研究这个法案,在11月份准备上欧盟议会通过。通过之后首先大型会计师所不能再做非审计业务,现在法国和意大利已经有相关的法律了,会计师要做税务咨询等业务必须成立税务师事务所。
  (4)保护纳税人利益的需要注税行业。注册税务师的专业化代理服务,不仅有利于提高征管效率,也有利于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涉税鉴证和各种信息服务有助于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联系沟通,这对于构建和谐的税收环境、培养纳税人的自觉和依法纳税意识,有重要促进作用。同时,随着经济发展,社会对注册税务师专业服务的需求也不断增长。很多企业越来越把注册税务师和事务所作为他们的“好参谋和好拐棍”,这些功能的进一步发挥需要法律法规对该行业的发展予以适当的规划和引导。据财税法学会的不完全统计,2002年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中,全国通过税务师事务所的审核,净调增应纳税额40亿元;2003年调增60.5亿元;2004年全国20个地区的统计,税务师事务所共审核8.6万户企业,调增应纳税额100多亿元,同时调减应纳税额12.85亿元。
  二、充分发挥注税行业作用呼唤加快推进立法进程
  注税作为一种服务型社会中介行业,若想取得快速发展,不仅需要加快注税行业立法,确立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的法律地位,统一注税行业的执业标准;更需要税务师事务所制定适合自己的业务发展战略,提高事务所治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加强业务创新并探索事务所发展的新模式。
  众所周知,一个税务师事务所面对多个纳税企业,规范一个事务所的纳税行为,就规范了更多企业的纳税行为。要用好注册税务师的力量,就必须在依法管好这支队伍上下功夫。如何使注税行业走出目前的困境,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充分发挥注税行业在纳税服务中的积极作用,我们认为应解决好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加大注税行业急需加大立法宣传力度。要加快注税行业立法进程,明确注税行业的法律主体地位,使其在社会上“明正、言顺”的规范、健康的发展,才是注税行业发展的根本出路。要消除人们对注税行业的种种偏见和误解,就需要加大注税行业的宣传力度,采取多种渠道、多种方式的上下联动对注税师行业进行宣传,为注税行业的全面发展打开通道。目前社会对我们行业的认知度不高。少数税务机关认识上存在着一些误解:第一个是认为纳税服务越多越好,越细越好,甚至要搞个性化服务、贴身服务、保姆服务,混淆了政府服务和市场服务的边界。本来是应该交给中介机构去做的服务,税务机关也抢着做了。第二个是认为注税这个行业做涉税咨询、税务筹划是打擦边球,是帮助纳税人少交税,侵蚀了国家税基,所以不太支持。第三个是认为注税这个行业和税务机关有千丝万缕的联系,怕撇不清会产生腐败,所以尽量少联系,甚至不让注册税务师进大厅,出具的鉴证报告也不敢接收。
  (二)推进立法进程,提高注税行业在社会上认知度。注税行业立法的滞后导致了注税行业在社会上认知度较低。我国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发展已走过十多年里程,但注税行业立法进程与市场经济的发展互不相适应,与发达国家的涉税服务行业立法相比相差甚远,执业注册税务师行业的作用难以体现。如德国1931年就颁布了《税务代理咨询法》,日本1942年颁布《税理士法》,韩国1961年颁布《税务士法》。这些法律经过多次修订,今天已相当完善,对维护国家利益、纳税人权益,保障和规范涉税中介服务业发展都起着重要作用。在我国,虽然国家税务总局制定《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但是,注税行业立法滞后,法律级次不高,约束力也较弱,注册税务师执业效果大打折扣,行业作用受到限制,使注税行业处于“明不正,言不顺”,举步维艰的局面。和律师、注册会计师比,注税这个行业没有专门的法律,所以没有法定业务。注税现在是找饭吃,行业立法如果不能尽快实现,注税这个行业的发展就会受到很大限制。目前,规范注税行业的规定或办法主要有《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注册税务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有限责任税务师事务所设定及审批暂行办法》《合伙税务师事务所设定及审批暂行办法》《税务代理业务规程》等,这些规定和办法都属于部门规章,法律级次不高,约束力差,而同为从事中介服务的证券师、律师、会计师,他们都有一部相应的法律,在社会定位、职能作用、执业规则等方面有明确的规定。注税行业立法的滞后导致了注税行业在社会上认知度较低,作用发挥受到的限制较多。如注册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类报告与律师、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报告相比,其被社会使用或认可的范围就窄得多。
  (三)行业综合实力增强加快立法是必然选择。我国注册税务师行业是由1994年税务代理制度发展而来。注册税务师行业在我国经过10余年的税务代理发展,随着2005年12月30日,《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全面实施。注册税务师行业作为具有社会鉴证与涉税服务双重职能的中介组织,日益彰显其重要性。尤其是近年来,注册税务师行业取得较快发展,已初具规模。相关数据统计显示,截至2013年底,注税行业营业收入130.92亿元,行业综合实力显著增强,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纳税人、服务税收管理作出了积极贡献。成绩有,问题也有。注税行业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行业发展不够平衡,市场占有率低;法规体系建设滞后,市场尚不规范、行业监管不到位;专业人才匮乏,协会活力能力不足等问题,客观上制约了行业发展。在法规体系建设方面,目前有关注册税务师行业的法律法规多是部门规章,效力较低,权威性不够,严重影响了执业水平和执业效应。由于注册税务师行业起步较晚,相对于注册会计师行业和律师行业来说,还没有对注册税务师行业的立法。同时,注册税务师在执业时也缺乏必要的执业规范。注税,仅有规章支持没有法律法规支持,这是硬伤。因此要加快注税行业立法进程,在修订《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中,明确注册税务师、税务师事务所、注册税务师协会的法律地位;制订注册税务师条例,大力推动注册税务师相关制度的完善工作。
  (四)注税行业要发展就更迫切需要立法。应该说注税行业努力地拓展业务,提高服务质量,取得了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广泛的信任。使行业有长足地发展。各位都知道,注税行业从2008年的全国的营业收入40几个亿已经翻番。到2012年,统计的数字已经是100亿了。这样一个结果,说明行业正在快速发展。现在在中介行业里面第一大的应该是律师。律师是我们国家法治建设的一个生力军,它大概的年营业额在2000亿左右。第二个就是老大哥,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他们年收入约五六百亿,注税从40多亿发展到100多亿,但是已经是在中介行业中作为最前沿的、最大的基本的阵营中排在了第三位。第四位也是评估师,这几年发展也很快,大概规模据可能是在五六十亿左右,应该算是第四位,其他的还有一些中介行业,那就像造价、工程设计等等,那就很少了。因此,无论是在国家税收的管理中,无论是在政治、经济、生活的管理和调节过程中,中国的注册税务师行业都已经在第三产业中有了举足轻重的地位。尤其是十八大以后,党中央国务院鼓励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相信第三产业会有一个长足的发展。国外涉税服务行业之所以能够健康发展,与行业建立之初就立法进行规范的方式分不开。如德国1931年颁布《税务代理咨询法》,日本1942年颁布《税理士法》,韩国1961年颁布《税务士法》。这些法律经过多次修改,至今已较为完善,对维护国家利益和纳税人权益起着重要作用。相比之下,有关我国注册税务师行业的法规仅仅是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第14号令《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一个部门规章,法规建设明显落后。法律级次不高,相应的约束力也较弱。注册税务师行业缺乏应有的法律保障,导致其职业效果很难得到社会的认可,发挥作用受到较大限制。因此加快注税行业立法,明确税务师、事务所及协会的法律地位是非常有必要的,在目前我国的征纳体系中,与注册税务师行业有关的法律地位是不够明确的。实际上,作为整个的征纳体系来说,应当引入和强化税务师事务所的作用,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其权利和义务,比如,经过认证的税务师事务所已经做出税务审计并已按审计要求进行税务处理的年度,可不列入税务稽查或纳税评估,以充分调动事务所的积极性,同时降低征纳成本,而在税务机关内部,也可逐步明确注册税务师的权利义务,如,税务稽查的主查、纳税评估和主要负责人应当有注税资格,以确保执法者有足够的专业水准从事这项工作。
  三、对注册税务师立法几点分析和相关建议
  1.从实践基础来看,立法已具备可行性。目前注册税务师行业已经初具规模,并且具有更广阔的发展前景。税务机关对该行业的管理也具备一定的机构设置、人才储备和管理经验。这两个方面为相关立法提供了实践支撑和实施载体。此前有关注册税务师管理和行业自律、各类各层次的部门规章、管理办法,也是立法的实践基础。此外,注册税务师的从业人员和行业协会对立法非常拥护和支持,在信息资料和决策建议方面全面配合;全国高校的部分专家学者,已参与到立法的论证和调查研究等事项中。
  2.从立法内容来说,注税行业迫切需要法律在注册税务师的社会定位、职能作用、执业规则和业务范围方面进行规范,对行政机关的指导、监督、管理等职权进行具体明确,对行业自律的权限,包括社团组织与执业机构的管理范围和具体事项进行界定,以及违法处罚规则等。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一个行业的立法,它需要国家从宏观经济的全局统筹规划考虑,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同时也需要注税行业本身具有一定的发展基础。这需要注税行业立足现实,积极推进。主要从二方面:一是通过行业的进一步规范来进一步夯实行业立法基础,包括建章健制加强管理,强化培训提高素质,加强监督规范执业,做好宣传提高认知度等方面的工作。二是积极向国家相关的立法部门进行反映和协调,积极争取行业立法的早日实现
  3. 从立法程序的复杂性说,也为了尽快摆脱注册税务师目前所处的尴尬境地,建议先行报请国务院制定《注册税务师条例》,待条件进一步成熟后提交全国人大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法》。鉴于注册税务师行业生存发展和对其强化规范的紧迫需要,保障国家税收利益和纳税人合法权益,并促进国家税收法治和和谐征纳关系的建立,有必要加快《注册税务师条例》的立法进度。笔者建议将《注册税务师条例》列入国务院2015年立法规划二档项目中。力争用1年~2年时间完成主要制度的论证和设计,并制定出《条例》建议稿,报送国务院法制办决策参考,随后进入相关审议。
  4. 从立法话语权来看,应加紧培养注税的行业话语权代表人士。去年行业提案是要降低注册税务师的考试门槛,延长考试周期、推迟考试时间;今年的提案是加快我们注册税务师行业立法。第一个提案得到了人社部的高度重视,第二个提案得到国务院法制办的高度重视,因为提案政府部门是必须回答的,所以话语权太重要了!注税现在有10万人的队伍,但是我们在全国人大没有一个代表。现在律师在各级人大、政协有5133个代表、委员,全国人大代表15个,全国政协委员12个;注册会计师行业有各级人大、政协代表、委员705人,人大代表1个,政协委员2个;注税行业现在有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199个,全国人大代表为零,政协委员1个。为此要加紧培养注税的行业代表人士,加快发展注税的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不断要提高注税代表人士的话语权。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注册税务师法》立法已经迫在眉睫。《注册税务师法》立法问题直接关系到注册税务师行业能否长期健康、稳定发展。笔者建议,应先结合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尽快出台《注册税务师条例》,提高注册税务师行业的法律级次,确立注册税务师行业必要的法律地位;再由全国人大制定并发布实施《注册税务师法》,为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
  不可否认,注册税务师行业在我国还是一个新兴行业。它对于国家税收的应收尽收、提高征税效率、降低征税成本具有重要作用。注册税务师行业要想更好地满足涉税服务市场需求,长期健康、稳定发展,就必须经过尽快立法,以法律手段保障其职业效果得到社会认可。因此,有必要加快立法步伐,以促进注册税务师行业健康全面发展。
  (三)行业综合实力增强加快立法是必然选择。我国注册税务师行业是由1994年税务代理制度发展而来。注册税务师行业在我国经过10余年的税务代理发展,随着2005年12月30日,《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全面实施。注册税务师行业作为具有社会鉴证与涉税服务双重职能的中介组织,日益彰显其重要性。尤其是近年来,注册税务师行业取得较快发展,已初具规模。相关数据统计显示,截至2013年底,注税行业营业收入130.92亿元,行业综合实力显著增强,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纳税人、服务税收管理作出了积极贡献。成绩有,问题也有。注税行业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行业发展不够平衡,市场占有率低;法规体系建设滞后,市场尚不规范、行业监管不到位;专业人才匮乏,协会活力能力不足等问题,客观上制约了行业发展。在法规体系建设方面,目前有关注册税务师行业的法律法规多是部门规章,效力较低,权威性不够,严重影响了执业水平和执业效应。由于注册税务师行业起步较晚,相对于注册会计师行业和律师行业来说,还没有对注册税务师行业的立法。同时,注册税务师在执业时也缺乏必要的执业规范。注税,仅有规章支持没有法律法规支持,这是硬伤。因此要加快注税行业立法进程,在修订《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中,明确注册税务师、税务师事务所、注册税务师协会的法律地位;制订注册税务师条例,大力推动注册税务师相关制度的完善工作。
  (四)注税行业要发展就更迫切需要立法。应该说注税行业努力地拓展业务,提高服务质量,取得了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广泛的信任。使行业有长足地发展。各位都知道,注税行业从2008年的全国的营业收入40几个亿已经翻番。到2012年,统计的数字已经是100亿了。这样一个结果,说明行业正在快速发展。现在在中介行业里面第一大的应该是律师。律师是我们国家法治建设的一个生力军,它大概的年营业额在2000亿左右。第二个就是老大哥,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他们年收入约五六百亿,注税从40多亿发展到100多亿,但是已经是在中介行业中作为最前沿的、最大的基本的阵营中排在了第三位。第四位也是评估师,这几年发展也很快,大概规模据可能是在五六十亿左右,应该算是第四位,其他的还有一些中介行业,那就像造价、工程设计等等,那就很少了。因此,无论是在国家税收的管理中,无论是在政治、经济、生活的管理和调节过程中,中国的注册税务师行业都已经在第三产业中有了举足轻重的地位。尤其是十八大以后,党中央国务院鼓励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相信第三产业会有一个长足的发展。国外涉税服务行业之所以能够健康发展,与行业建立之初就立法进行规范的方式分不开。如德国1931年颁布《税务代理咨询法》,日本1942年颁布《税理士法》,韩国1961年颁布《税务士法》。这些法律经过多次修改,至今已较为完善,对维护国家利益和纳税人权益起着重要作用。相比之下,有关我国注册税务师行业的法规仅仅是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第14号令《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一个部门规章,法规建设明显落后。法律级次不高,相应的约束力也较弱。注册税务师行业缺乏应有的法律保障,导致其职业效果很难得到社会的认可,发挥作用受到较大限制。因此加快注税行业立法,明确税务师、事务所及协会的法律地位是非常有必要的,在目前我国的征纳体系中,与注册税务师行业有关的法律地位是不够明确的。实际上,作为整个的征纳体系来说,应当引入和强化税务师事务所的作用,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其权利和义务,比如,经过认证的税务师事务所已经做出税务审计并已按审计要求进行税务处理的年度,可不列入税务稽查或纳税评估,以充分调动事务所的积极性,同时降低征纳成本,而在税务机关内部,也可逐步明确注册税务师的权利义务,如,税务稽查的主查、纳税评估和主要负责人应当有注税资格,以确保执法者有足够的专业水准从事这项工作。
  三、对注册税务师立法几点分析和相关建议
  1.从实践基础来看,立法已具备可行性。目前注册税务师行业已经初具规模,并且具有更广阔的发展前景。税务机关对该行业的管理也具备一定的机构设置、人才储备和管理经验。这两个方面为相关立法提供了实践支撑和实施载体。此前有关注册税务师管理和行业自律、各类各层次的部门规章、管理办法,也是立法的实践基础。此外,注册税务师的从业人员和行业协会对立法非常拥护和支持,在信息资料和决策建议方面全面配合;全国高校的部分专家学者,已参与到立法的论证和调查研究等事项中。
  2.从立法内容来说,注税行业迫切需要法律在注册税务师的社会定位、职能作用、执业规则和业务范围方面进行规范,对行政机关的指导、监督、管理等职权进行具体明确,对行业自律的权限,包括社团组织与执业机构的管理范围和具体事项进行界定,以及违法处罚规则等。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一个行业的立法,它需要国家从宏观经济的全局统筹规划考虑,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同时也需要注税行业本身具有一定的发展基础。这需要注税行业立足现实,积极推进。主要从二方面:一是通过行业的进一步规范来进一步夯实行业立法基础,包括建章健制加强管理,强化培训提高素质,加强监督规范执业,做好宣传提高认知度等方面的工作。二是积极向国家相关的立法部门进行反映和协调,积极争取行业立法的早日实现
  3. 从立法程序的复杂性说,也为了尽快摆脱注册税务师目前所处的尴尬境地,建议先行报请国务院制定《注册税务师条例》,待条件进一步成熟后提交全国人大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法》。鉴于注册税务师行业生存发展和对其强化规范的紧迫需要,保障国家税收利益和纳税人合法权益,并促进国家税收法治和和谐征纳关系的建立,有必要加快《注册税务师条例》的立法进度。笔者建议将《注册税务师条例》列入国务院2015年立法规划二档项目中。力争用1年~2年时间完成主要制度的论证和设计,并制定出《条例》建议稿,报送国务院法制办决策参考,随后进入相关审议。
  4. 从立法话语权来看,应加紧培养注税的行业话语权代表人士。去年行业提案是要降低注册税务师的考试门槛,延长考试周期、推迟考试时间;今年的提案是加快我们注册税务师行业立法。第一个提案得到了人社部的高度重视,第二个提案得到国务院法制办的高度重视,因为提案政府部门是必须回答的,所以话语权太重要了!注税现在有10万人的队伍,但是我们在全国人大没有一个代表。现在律师在各级人大、政协有5133个代表、委员,全国人大代表15个,全国政协委员12个;注册会计师行业有各级人大、政协代表、委员705人,人大代表1个,政协委员2个;注税行业现在有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199个,全国人大代表为零,政协委员1个。为此要加紧培养注税的行业代表人士,加快发展注税的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不断要提高注税代表人士的话语权。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注册税务师法》立法已经迫在眉睫。《注册税务师法》立法问题直接关系到注册税务师行业能否长期健康、稳定发展。笔者建议,应先结合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尽快出台《注册税务师条例》,提高注册税务师行业的法律级次,确立注册税务师行业必要的法律地位;再由全国人大制定并发布实施《注册税务师法》,为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
  不可否认,注册税务师行业在我国还是一个新兴行业。它对于国家税收的应收尽收、提高征税效率、降低征税成本具有重要作用。注册税务师行业要想更好地满足涉税服务市场需求,长期健康、稳定发展,就必须经过尽快立法,以法律手段保障其职业效果得到社会认可。因此,有必要加快立法步伐,以促进注册税务师行业健康全面发展。